农银人寿蚌埠中支3.15宣教之“消费者八项权益”提示
农银人寿蚌埠中支3.15宣教之“消费者八项权益”提示
⼀、保障⾦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融消费者在购买⾦融产品和接受⾦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段,严格区分机构⾃⾝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占⽤客户资⾦。
温馨提示:金融消费千万种,财产安全第一条。
⼆、保障⾦融消费者知情权
⾦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及时、真实、准确、全⾯地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风险,不得发布夸⼤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误解的宣传。
温馨提示:虚假宣传都别信,风险提示要看清。
三、保障⾦融消费者⾃主选择权
⾦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融消费者的意愿,由消费者⾃主选择、⾃⾏决定是否购买⾦融产品或接受⾦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引⼈误解的⼿段诱使⾦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温馨提示:强买强卖不可取,自主选择记心里。
四、保障⾦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得限制⾦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温馨提示:金融交易享权利,公正平等是正道。
五、保障⾦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温馨提示:投诉处理循流程,依法求偿有成效。
六、保障⾦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融机构应当进⼀步强化⾦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泛、持续的⽇常性⾦融消费者教育,帮助⾦融消费者提⾼对⾦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和⾃我保护能⼒,提升⾦融消费者⾦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温馨提示:金融素养是块宝,积极参与要趁早。
七、保障⾦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融机构应当尊重⾦融消费者的⼈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国籍等不同进⾏歧视性差别对待。
温馨提示:区别对待惹人恼,充分尊重不可少。
八、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温馨提示:个人资料不外传,信息安全保障好。